搜索留痕推广平台 新华财经北京8月9日电深圳证监局9日发布公告称,招商证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,存在以下问题: 一是保荐业务中,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、核心技术、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。 二是债券承销业务中,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债务情况,对外担保情况,偿债能力,关联交易情况,重大仲裁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。 三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,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、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;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;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,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。 深圳证监局决定,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。 编辑:王菁 (文章来源:新华财经) 文章来源:新华财经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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